槐荫区鼓励现代物流业发展扶持政策实施细则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
《槐荫区鼓励现代物流业发展扶持政策实施细则》已经区产业发展协调推进领导小组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望紧密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济南市槐荫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2019年1月14日
槐荫区鼓励现代物流业发展扶持政策
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推进我区现代物流业发展,加快区域性物流中心建设,形成我区以消费物流为主导的特色物流产业,根据《山东省物流业转型升级实施方案》、《槐荫区产业发展扶持政策》和《槐荫区产业扶持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对通过统计部门审核,确定首次纳入国家规模以上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统计平台的企业,给予最高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第三条 对获得国家、省、市级物流发展扶持资金的企业,按1:0.5给予配套奖励。
第四条 申报条件
(一)申请专项资金的单位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
1、所称物流企业是指具备或租用必要的运输工具和仓储设施,至少具有从事运输、货运代理和仓储两种以上经营范围,能够提供运输、代理、仓储、装卸、加工、整理、配送等一体化服务,并具有与自身业务相适应的信息管理系统,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经济组织。
2、在槐荫区内注册和纳税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
3、财务核算规范,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健全,财务状况、信用和纳税状况良好。
4、申报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项目,专项资金不予支持:
1、被纳入法院推送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尚在有效执行期的。
2、申报单位未在槐荫区注册、纳税和统计登记。
3、对同一个项目,物流业专项资金连续扶持超过2年的。
4、有关规定确定的其它限制条件。
第五条 申报流程
符合条件的企业须按属地原则向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提交资金扶持申请报告,填写相关申请表格,并提供符合或达到扶持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
1、企业情况介绍和项目简介;
2、申请单位的营业执照;
3、槐荫区产业发展扶持资金申请表;
4、真实性承诺书;
5、其他应当提交的材料。
所有申报材料一式六份,同时交验有关申请材料原件。
申报流程参照《槐荫区产业扶持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 附则
1、扶持资金应当用于物流企业运营,如扩大规模、融资费用、信息化和标准化建设等方面。
2、本实施细则自2019年2月14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1年12月31日。《槐荫区鼓励现代物流业发展扶持政策实施细则》(济槐经信字[2016]21号)同时废止。
3、2018年度项目参照本实施细则执行。如有遗漏,经查实符合细则规定条件的,按细则执行。
济南市槐荫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2019年1月14日